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中商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5]7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5-23
施行日期:1995-05-23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期货市场,合理解决期货合约上市问题,我会对你所的期货合约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准棕榈油、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为你所的上市期货合约。你们要相应制定严密的限仓指标体系,并自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我会备案。

 二、批准咖啡、可可、啤酒大麦期货合约为你所的试运行期货合约。你们要在认真论证、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好运行期货合约的交易工作。

 三、自通知之日起,交易所不得上市未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在通知前已上市交易的未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可继续交易到其交割日,但必须停止推出新月份的期货合约。

 四、交易所要按照批准的期货合约组织交易,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如确有必要对期货合约中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交割等级等重要内容以及结算、交割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报我会重新批准。对期货合约其他内容的修改或以公告形式进行的临时性调整,要及时报我会备案。

附件:一、棕榈油期货合约      (略)
   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     (略)
   三、咖啡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四、可可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五、啤酒大麦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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