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人发[1999]134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11-23
施行日期:1999-11-23
发布部门:人事部

正文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199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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