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金龙等8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金龙等8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期审字[1995]105-112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8-04
施行日期:1995-08-04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浙江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湖南金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山西物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河南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手,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导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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