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武汉特派办开展县

审计署关于武汉特派办开展县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审财发[1996]10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6-04-19
施行日期:1996-04-19
发布部门:审计署

正文

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关于对县(市)国税局税收征管等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工作的函》(审汉办字〔1996〕第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每年在保证完成审计署统一部署的财政审计任务的前提下,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工作中心,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和可能,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市)国税局进行审计调查。这样不仅可以处理好国税审计各方面的关系,缓解特派办财政审计工人忙闲不均的矛盾,而且有利于积累情况,加强对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审计监督。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请你办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工作的方式,一般只搞审计调查;

 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地(市)和县(市)两级国税局;

 三、调查的重点,是地方国税局对税源大户的税收征管情况;

 四、调查中,应注意听取地方审计机关意见,如果地方审计机关要求参加,可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精神办理。

 五、审计调查结果及时报署。
  要批复亦请署驻其他地方各特派办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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