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干部培训工作

关于“九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6-10-24
施行日期:1996-10-24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

正文

  根据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教委党组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1995〕106号),在总结“八五”期间高校干部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九五”期间高等学校的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高校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中央有关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加强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服务。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要求,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懂教育、会管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
  2.高校干部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组织和引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内容是深入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使各级干部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观念,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纪律性。
  --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加强党性锻炼,使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帮助干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集体观念和群众观念。
  --组织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业务等方面知识,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和依法治教意识。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理论同总结经验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当前的认识问题和工作问题结合起来。
  --根据不同对象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照干部教育和成人教育特点,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主要任务
  “九五”期间,重点是抓好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校级后备干部培训和高校部分党政处级管理骨干的专题培训工作。
  1.继续抓紧抓好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九五”期间要继续对全国普通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分期分批安排“八五”期间未参加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培训的各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和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所属干部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培训。中央党校负责培训全国重点本科院校党政正校级干部;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要招收全国普通本科院校现职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普通专科院校现职正校级领导干部;其他高校和成人高校的现职校级领导干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高校干部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每五年应安排一次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对近期参加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培训的校级领导干部,要至少安排他们再参加一次短期专题研讨班,了解当前形势,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交流经验,研究高校改革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各高校党委要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在职的经常性理论学习。
  2.加强高校校级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精神,校级后备干部在上岗前,都应参加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因特殊原因,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批准先上岗的干部,要安排他们参加就近一期的培训。
  “九五”期间,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安排校级后备干部接受培训,每校每年不少于3人,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和全国部分本科院校校级后备干部,由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组织培训。其他院校的校级后备干部由各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对后备干部要本着全面提高、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养教育,同时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严格管理。
  3.开展高校部分党政处级管理骨干的专题培训
  为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应当对教学、科研、招生、毕业生就业、人事、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财务、后勤、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处级管理骨干进行专题培训。国家教委有关司局和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心任务,适时举办研讨班,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现实问题。通过培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明确任务,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和高校党委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其他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要重视高等教育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各高等学校应鼓励并积极选送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教师,接受高等教育管理或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和学位教育以及教师进修班、硕士课程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培养一批跨世纪的高教管理专门人才。

 三、主要政策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和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和解决干部培训工作中的问题,抓出成效。要制定干部培训“九五”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妥善处理工作矛盾,保证干部按计划参加培训。
  干部培训工作的情况,应列为考核、评估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和高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基本内容之一。
  2.加强干训基地、干训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党校、行政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开展干部培训工作。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要协调和安排这些基地的培训任务,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此外,也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承担部分培训任务。
  要着力建设好一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高等教育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专兼结合的高校干部培训师资队伍。
  要切实抓发干部培训教材建设。教材的编写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注重总结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经验,吸收国外高等教育管理的有益经验,使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
  3.努力解决好干部培训经费问题
  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要为干部培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保证所需经费。干部培训经费要纳入教育部门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培训机构要精打细算,勤俭办学,提高现有经费的使用效益。干部培训的办班管理要认真执行中组部、国家教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组发〔1995〕3号)。
  4.培训工作与干部考核、任用等制度相结合
  高校干部参加组织上安排的各类培训,其成绩应存入本人档案,与工作实绩一起作为干部考核、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推进高校干部培训管理体制的改革
  要积极推进高校干部培训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相适应,分级管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为主,充分发挥各部委、各高校积极性,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快节奏、重实效的充满活力的干部培训新格局。要充分发挥培训单位、用人单位和受训干部的积极性,建立计划导向与需求导向相结合,组织按计划调训与干部自主参训相结合的充满活力的干部培训运行机制。
  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各高校党委应在干部培训工作方面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
  国家教育委员会履行中央赋予的高校干部培训工作的职责。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全国高校干部培训的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协助中央组织部指导、协调、检查高校干部的培训工作;具体指导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的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干部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干部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干部培训规划及有关政策;落实上级部门的调训计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培训教学方案;推荐和组织编写部分培训教材;加强本地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对本地区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组织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各中央部委在所属高校干部培训工作上要加强与地方高校干部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各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领导部门的规划和指导,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学校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方案;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调训计划;组织和落实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和日常教育;加强和完善学校党校或其他干训机构的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干部培训工作的质量;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干部培训工作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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