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人大常委会第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01-05-18
施行日期:2001-05-18
发布部门:80101

正文

  1、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改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2、删去第十九条。
  此外,根据本修正案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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