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市

衢州市人民政府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市本级国有转制企业档案处置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3-15
施行日期:2002-03-15
发布部门:衢州市

正文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档案局、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市本级国有转制企业档案处置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市本级国有转制企业档案处置的意见

衢州市档案局 衢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为了加强市本级国有转制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防止国有企业档案的流失和损毁,发挥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的应有作用,根据《档案法》、《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和浙委办〔20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的处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转制企业档案处置的基本原则

??做好国有转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以下4条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的原则;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的原则;维护企业档案安全,便于有关方面对档案利用的原则;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连续性的原则。

??二、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的归档范围

??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的归档范围为:国有转制企业的文书档案、经营档案、科技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统计档案、会计档案(包括会计报表、帐簿、帐册、凭证等)、特种载体档案(包括录音、录像、光盘、照片、印章、奖旗、奖杯、奖状、证书等);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包括职代会通过企业破产的决议、企业破产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批复、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和公告、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批复、职工安置方案通过的决议、职工安置花名册及协议书、资产拍卖公告及拍卖成交协议,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及资料、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终结裁定书等。

??三、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

??鉴于我市企业主管部门尚无标准化库房、无专业人员保管档案和无法开展正常性开发利用的实际,企业主管部门不宜长期保管档案,改制和破产企业的档案应由新企业或市档案馆保管。

??(一)转制和破产企业资产重组后形成新企业的,原企业的科技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新企业需要的可移交给新企业,并办理移交手续。

??(二)其他转制和破产企业应归档的档案以及资产重组的企业,除按规定移交给新企业的档案外,其余所有应归档的档案全部移交给市档案馆代为保管。

??四、转制企业档案移交的程序、时间和方法

??(一)由企业填写档案移交清册(样本附后)并按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好后向企业主管部门移交。

??(二)企业主管部门汇总档案移交清册,向市档案馆移交。

??(三)转制和破产企业的档案应在3年内完成移交工作,具体移交时间由企业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四)凡到期档案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都要通过鉴定,予以销毁,由企业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组成联合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和销毁工作。

??五、转制企业档案处置经费

??转制企业档案处置经费按照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合理安排。

??(一)对现已转制和破产而档案处置经费又未提取的企业档案处置所需经费,前3年财政适当补助,不足部分从部门改制统筹金中解决。

??(二)文件下发后转制企业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和寄存等工作所需费用,应列入转制企业经费或设立专款。其中破产企业档案处置费用按每卷20元(会计凭证每卷10元)的标准列入破产企业清算经费。

??六、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转制企业档案的合理处置

??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纪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凭证。加强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保存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指导现实、发展经济、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档案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转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分管处室及具体负责人,确保转制企业的档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处置完毕,严防档案丢失和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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