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的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的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统函[2O05]19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4
施行日期:2005-10-14
发布部门:国家统计局

正文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2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30日。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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