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到温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到温州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5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12
施行日期:2006-04-12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06年4月30日到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8,40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到温州演出的批复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