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比利时钢琴家尚·马龙来华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60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13
施行日期:2006-04-13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演出公司邀请比利时钢琴家尚·马龙,于2006年4月至12月到浙江、广东、江苏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