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皇家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6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21
施行日期:2006-04-21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6]16 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俄罗斯皇家芭蕾舞团一行55人,于2006年5月至6月到新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四川、安徽、甘肃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