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英国大提琴家和钢琴家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7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26
施行日期:2006-04-26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3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邀请英国大提琴演奏家朱利安·劳埃德·韦伯和钢琴家约翰·莱尼汉,于2006年5月11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