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利比里亚歌手郝歌来华演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利比里亚歌手郝歌来华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73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30
施行日期:2006-04-30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6]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公司邀请利比里亚歌手郝歌,于2006年5月至12月到安徽、江苏、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1,21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利比里亚歌手郝歌来华演出的批复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