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音乐剧《rolf的
常用功能
首页
问律师
找律师
看知识
功能导航
咨询库
问答库
精选问答
律师库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知识专辑
问答专辑
咨询专题
合同范本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法律经验
罪名库
裁判文书
司法系统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在线问律师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音乐剧《rolf的小鸟婚礼》剧组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75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30
施行日期:2006-04-30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3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与艺海剧院合作邀请德国音乐剧《rolf的小鸟婚礼》剧组一行41人,于2006年5月28日至2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
3,538
位律师在线 ,
99%
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音乐剧《rolf的小鸟婚礼》剧组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