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6-29
施行日期:2006-06-29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张云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10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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