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14
施行日期:2006-03-14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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