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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的决议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文
(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定将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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