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的决议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文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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