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议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文

(1956年1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6年1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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