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
常用功能
首页
问律师
找律师
看知识
功能导航
咨询库
问答库
精选问答
律师库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知识专辑
问答专辑
咨询专题
合同范本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法律经验
罪名库
裁判文书
司法系统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在线问律师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1-08
施行日期:2007-01-15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主管委办局
正文
各会员单位: 本所自2007年1月15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实施及投资者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一月八日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
26,050
位律师在线 ,
99%
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