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

国务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的规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55-05-31
施行日期:1955-05-31
发布部门:国务院

正文

(1955年5月31日)   关于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属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问题,兹规定:   (一)从1955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一律不作农业人口计算,并取消代耕;   (二)现役的军士和兵(不论是义务兵还是志愿兵)一律仍作农业人口计算;   (三)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计算农业税时,仍得将烈士名额算入本户农业人口数内以示优待。   希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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