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52-08-10
施行日期:1952-08-10
发布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已变更)

正文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52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均即撤销。   二、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并于该两部成立后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三、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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