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交流U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交流UPS系统改造申请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07]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1-15
施行日期:2007-01-15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正文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交流UPS系统改造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6)25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核动力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针对交流UPS系统改造的技术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此项技术改造,并按计划进行相关试验,以满足技术要求,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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