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函[2001]68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1-08
施行日期:2001-11-08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2001年11月8日?法函[2001]68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1〕128号《关于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54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