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2-10-04
施行日期:1992-10-04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1992年10月4日) 解放军军事法院:   你院(1992)军法报字第13号《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仍继续由军事法院受理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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