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监督支付国家支援社队财政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监督支付国家支援社队财政拨款(包括社员个人部分)中有关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64]农银公陈字第57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64-04-24
施行日期:1964-04-24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正文

([64]农银公陈字第57号 1964年4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兹将关于监督支付国家支援社队财政拨款(包括社员个人部分)中有关手续费问题通知如下,希遵照办理。   一、银行监督支付国家支援社队财政拨款的手续费,由总行和财政部统一结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农业银行,一律不再向主管部门收取手续费。   二、办理监督支付国家支援社队的财政拨款,是一项新的工作。应尽量由银行直接办理,从中摸出经验,一般不要委托信用社代办,如果对有些支付给社员个人的拨款,如农村救济费等,为了便利社员群众支取,有必要委托信用社办理监督支付时,应按照信用社实际支付数的1‰到1.5‰付给手续费。具体规定由各省、区、市分行自行确定。手续费由银行业务支出科目项下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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