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开展牲畜屠宰场消毒灭原工

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开展牲畜屠宰场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畜牧办[2007]第9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2-16
施行日期:2007-02-16
发布部门:上海市主管委办局

正文

(沪畜牧办(2007)第9号) 本市各牲畜屠宰加工企业:   每年一次的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肉食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牲畜屠宰加工场所消毒灭原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屠宰加工场所消毒灭原工作。每年春节期间,本市各牲畜屠宰加工场将暂停屠宰业务,这为做好春节期间牲畜屠宰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消毒灭原等工作提供了最佳时机。因此,各屠宰加工场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调动人力、物力等各方资源,积极开展屠宰场所环境清洁和消毒灭原工作,切实为牲畜屠宰场创造一个环境整洁的工作环境。   二、严格规范地做好屠宰加工场所消毒灭原工作。为做好春节期间消毒灭原工作,我办将发放一批消毒药品,专门用于牲畜屠宰场所的消毒灭原工作。各牲畜屠宰场一定要有专人负责春节期间消毒工作,要指派熟悉动物防疫等工作的同志负责指导和检查屠宰场所消毒工作,要严格执行先清洁后消毒的工作程序,确保春节期间消毒灭原工作起到实质成效。   三、认真做好屠宰检疫工作,保障节日肉食品质量安全。春节前后,各区县要认真做好生猪等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宰前要认真查证验物,宰中要同步检验,宰后要严格出证,确保上市牲畜产品质量安全。   近期,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牲畜屠宰加工企业严格做好消毒灭原工作,切实保障全市节日肉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200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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