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保险中介机构提供许可证邮寄服务的通

关于为保险中介机构提供许可证邮寄服务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5-16
施行日期:2007-05-16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即日起,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可以接受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机构)委托,免费提供许可证邮寄服务(EMS)。需此项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填写《邮寄许可证委托书》(见附件),传真或者邮寄至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    联系人:孙慧君 陈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28 6151    010-6628 6152    传真:010-6628 8103    特此通知    附件:邮寄许可证委托书    兹委托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邮寄xxx公司许可证,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                  XXX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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