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资产清查数据资料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5-24
施行日期:2007-05-24
发布部门:财政部

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司(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司(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目前,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有关数据资料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中央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的工作部署,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切实组织好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中央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产清查有关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按时上报财政部。在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的资产清查结果审核批复之前,中央各部门一律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提供资产清查有关数据资料。   三、有关资产核实、账务处理等项工作,在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特此通知。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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