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取证申请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核安办[2007]8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6-04
施行日期:2007-06-04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正文

(国核安办〔2007〕82号)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玛烟核电〔企字2007〕第02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并立项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公司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公司的资格审查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设备处王伟   联系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张树军   联系电话:(010)88301556   传真:(010)68316538   二○○七年六月四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3,67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取证申请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