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齐齐哈尔市

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齐齐哈尔市监察局关于严明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7-02
施行日期:2007-07-02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主管委办局

正文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近期,我国从南到北陆续出现了较大的汛情,防汛形势极其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汛工作,相继做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全市上下要把防汛工作做为大事来抓。杨信书记特别指出防汛工作要做到思想、责任、物资、措施“四到位”。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重要部署的贯彻执行,现进一步严明有关工作纪律。 一、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一系列指示、部署和要求,积极投身到防汛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服从、服务于防汛工作需要。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要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防汛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上级精神,有无失职、渎职行为,是否执行命令听从指挥。对在防汛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防汛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坐失良机或只顾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等行为,一律坚决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汛情一旦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大灾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及时如数发放到灾民手中。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案件,要从严查处。 四、对在防汛抢险救灾期间滥用公车、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搞赌博等活动的,要从重处理。 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监察局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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