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债券基金部[2007]45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7-06
施行日期:2007-07-25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公司
正文
各市场参与者:
为提高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效率,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所开发了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将试行办法予以发布(见附件),并就相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开始试行。
二、交易试行期间,试行办法适用于国债,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在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交易试行期间,试行办法适用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交易商与客户间的协议交易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交易试行期间,固定收益平台的国债交易不计入本所国债指数。
五、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收费,按本所现行相关标准执行。交易试行期间,本所免收交易经手费等费用。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本所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