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2号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7-2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正文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7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6个月,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65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77%,本期国债2007年7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30日发行结束。8月1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08年1月26日按面值偿还(节假日顺延)。   五、本期国债在2007年7月26日至7月3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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