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演员王力宏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7〕223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11-12
施行日期:2007-11-12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演员王力宏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32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7]10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演员王力宏,于2007年11月22日到广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