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菲律宾堂哈郎菲律宾话剧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7〕221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11-12
施行日期:2007-11-12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菲律宾堂哈郎菲律宾话剧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1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6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菲律宾堂哈郎菲律宾话剧团一行10人,于2007年11月22日至23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