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里昂交响乐团到广东演出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里昂交响乐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7〕221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11-12
施行日期:2007-11-12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里昂交响乐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1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7]1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法国里昂交响乐团一行62人,于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1月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说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聘英才 | 法律公告 | 京ICP备05029464号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7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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