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首尔贞洞剧院舞蹈团等组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首尔贞洞剧院舞蹈团等组合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7〕220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11-12
施行日期:2007-11-12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首尔贞洞剧院舞蹈团等组合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0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6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韩勋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韩国首尔贞洞剧院舞蹈团、描声bboy组合、乱打组合一行28人,于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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