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发布《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11-12
施行日期:2007-11-12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
关于发布《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现批准《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
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