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11-09
施行日期:2007-11-09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请各省级局及时将更改事项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87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