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核电厂R10换料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核电厂R10换料大修中两个重大修改项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核安办〔2007〕17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11-06
施行日期:2007-11-06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核电厂R10换料大修中两个重大修改项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复函 (国核安办〔2007〕170号)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你站《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R10换料大修中两个重大修改项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函》(国环沪监字〔2007〕72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站所提计划。   我局将在秦山核电厂第十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的例行核安全检查中,对该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你站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复函。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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