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11-26
施行日期:2007-11-26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20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代) 姜大明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经对我省200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213件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关于人民防空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27件政府规章,宣布《山东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失效,修改《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等58件政府规章,保留《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等124件政府规章。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3.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目录      4.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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