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岛市物价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岛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青中法联字[2008]3号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05-12
施行日期:2008-05-12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岛市物价局

正文

各区、市法院、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中物品价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中法[1999]88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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