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2008年第七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

关于发行2008年第七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4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07-02
施行日期:2008-07-02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正文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7月3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七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七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23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7月4日,起息日为2008年7月4日,到期日为2008年10月3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七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77),账号:23508077,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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