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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08-05
施行日期:2008-08-05
发布部门:商务部
正文
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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