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06-16
施行日期:2008-06-16
发布部门: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湖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270元调整到每月305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185元调整到每月220元。 调整后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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