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06-16
施行日期:2008-06-16
发布部门: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湖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270元调整到每月305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185元调整到每月220元。
调整后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