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08-20
施行日期:2008-08-20
发布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

财税〔200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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