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08-20
施行日期:2008-08-20
发布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正文
财税〔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