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项目审批(核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8〕150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12-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项目审批(核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项目审批(核准)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二○○八年十二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质量、改革投资体制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快我市项目的报批、审批速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工作落实到加大投资的措施上来,把目标定位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上来。   二、突出新增投资重点。扩大投资项目重点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城市基础设施;二是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三是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四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五是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六是自主创新和产业提升;七是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设施;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建设的核心是提前受理、交叉办理、集中联审。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实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现项目审批(核准)各个环节的全面提速。审批环节由串联变为并联,审查事项前移,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审查,变一个部门办理为多个部门同时办理审查;实现部门间通过联系函相互认可办理,批复件则根据有关审批规定出具。切实加强项目审批(核准)与土地、环评、规划选址等审批环节的紧密联动。实行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联审制。   四、交叉办理,增加立项阶段部门受理。经业主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受理后,出具征求建委、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意见的项目联系函,项目评估后,予以立项批复(未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立项)。按交叉办理原则,审批流程继续进行办理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资金审核意见等事项审查工作,待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出具相关批文。据项目联系函,增加环评报告受理、水保方案审查、方案设计受理以及需交通、水利、农业经济等相关部门审查受理工作。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项目建议书修改和项目上会审议时间)。   五、承上启下,加快可研阶段项目推进。根据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水保方案审查意见、环评意见、财政资金预审意见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在业主提交可研报告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出具工可批复。同时,方案设计经专家组讨论,提交政府办公会议审议,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报建委受理,招标工作与重点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可研编制、修改时间)。   六、精心组织,加强初设招标阶段管理。把好项目审批最后环节,在严格控制设计概算、招标管理的前提下,推进项目审批。在业主提交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告后,根据评估意见、财政资金审核意见及消防、人防等其他专业部门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超立项10%或200万元以上须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相关部门办理审查及批复施工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供地手续,核发土地权证,并开展各项招标工作。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初步设计编制和修改时间)。   七、实行项目联审制。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财政、建委、国土资源、环保、水利、交通、农业经济等相关部门参加,每周召开一次项目联审会议,集中讨论一批项目,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各部门项目审批依据。   八、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培训。发展改革、财政、建委、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批管理、项目招投标、资金支付、土地报批等环节相关规定的培训宣传,进一步增强项目单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的意识。   九、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止项目超概算,对不具备自建资格的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专业代建,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十、对已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先给予立项批复。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但已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要求建设的惠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先给予立项批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十一、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库的编报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基础,要形成储备一批、前期一批、实施一批的中长期项目储备良性循环机制,认真做好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   十二、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项目审批的操作办法,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投资力度,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附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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