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8]193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12-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正文

文件标题:关于《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8-12-24 失效时间: 全文: 全文请直接查看来源页面: http://www.kashi.gov.cn/Policy/Document/200901/11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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