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增值税防伪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8-12-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要求,全市税务机关已于2008年11月完成对企业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培训工作。但部分企业在培训后,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开票软件的升级工作。为此,嘉兴市国税局就升级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企业红字专用发票的正常开具,企业必须在2008年12月1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尚未升级企业在软件升级之前,税务机关将停止对其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二、自行开票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参加培训或取得升级光盘的,请向当地金税维护单位索取,并及时进行开票软件的升级。在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情况下,可以联系维护单位,由其提供上门升级服务。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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